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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9年进入企业工作的,到2002年补偿了我45个月的养老金金额后到其他单位上班,03年后又回到原先的单位上班到现在。一直在同一家单位上班,但是开始没有交社保到05年才开始。03年是单位搞项目个人承包,在温州上班,工资有承包人发放,04年在公司承包的企业里面上班,工资有单位发放,这两年一直没有鉴定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05年到杭州在公司下属企业上班才鉴定了和公司有合作关系的杭州诚信代理公司的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前后一共鉴定了三次六年到11年2月28号。10年9月份离开杭州到公司项目工地工作,工资还是有诚信发放,到11年二月底结束了诚信劳务公司的合同,和杭州总公司重新和公司鉴定了劳动合同。第一次两年九个月,合同给我了。第二次合同是在13底发给我续签合同的意向书,我在意向书上面写了同意续签三年,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文本,也没有劳动合同给我。在15年九月份公司变更公司名称,我们的劳动合同要重新签定,但是在意向书里面我没有同意延长合同期限,只签了十三个月的合同,转合同的时候我也要求他们给我注明要公司承认和延续我在杭州上班的工龄。但是转现在合同也没有给我。没有要求写在温州和承包地的工龄。今年12月底合同到期我不想再签合同,但是单位在查看合同书说我的合同要到17年底才到期。现在我不想再在这个单位上班能不能要求12个月的经济补偿。

行政诉讼 2016-12-05 23: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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