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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未签订合同,答应的待遇又没兑现,提前15日辞职是否可以要求支付未支付的工资

其他 2016-12-06 2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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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您还可以请求支付劳动补偿金。
  • 您好,可以,积极收集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 是可以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违法,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工资
  •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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