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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发来律师函,以在房屋租赁期间,说我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3人经营,要求解除合同。可当初签合同时上面写的条件是 在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毁约的,都将赔偿对方一个月的房租费。可我没转给别人经营,是和别人合伙经营的。我该怎么办?房东要毁约,我不搬走,又该怎么做呀?合同要到2014年才到期呢?

争议解决 2011-05-16 2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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