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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大爷的弟弟想贷款,就用我和我爱人的名义为借款人,他和他哥还有几个朋友为担保人为他贷了20万,14为还款期,现在这笔贷款有点问题,至于他还还是没还不确定,该怎么办?谁的责任大

其他 2016-12-07 13: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都是6个月。如果借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就免除了。
  • 银行债权只针对借款人,至于你大爷弟弟与你的关系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因此你承担着还款义务。由于你告知的信息量较少,存在多种可能性,建议电话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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