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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位股东,其东法人股47%,自然人A股45%,自然人B股7%;A是兼职,主要做战略,B是全职,实际运营,也是前期唯一的全职人员,这样的需要设董事会吗?怎样设置管理架构比较好?

刑事辩护 2019-03-02 12: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解决公司法律问题。
  • 可以协商。。
  •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就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公司章程的约束范围,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含义,我国《公司法》第217条明确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是公司机关的成员,负责公司经营决策、公共事务的执行和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而且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同时,公司章程有关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的规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公司法还建立了民事责任机制,以确保公司章程有效地得到贯彻实施。例如,根据《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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