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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医药养生保健报上看到产品的广告,广告宣传说该产品有减肥和治病的作用,我就购买了10盒。后来发现该产品就是一种普通食品,根本就不具有广告所宣传的作用。这个广告上面有两家药店的名称和地址,我就是在其中一家药店买的。广告上面还有一个北京的所谓的订购热线号码,我想这个热线可能就是这个产品北京的销售公司吧,可上面没有销售公司的名称。我现在想到法院起诉,但售药的药店说广告不是他们做的,我就到医药养生保健报去查,他们说这个广告是转载的北京晚报的,让我去晚报查。我不想再折腾了,想直接起诉到法院,请问律师:我应该把谁作为这个案件的被告呢?

诉讼 2011-05-16 0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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