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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有住房是05年从我父亲那承租而来,2014年我弟弟张某说,这套房子的拆迁安置人是他,所以让我腾房,出于无奈,我告我弟弟排除妨害,但法院都以拆迁安置补助协议中,我弟弟是被拆迁人,他有这套房子的使用权为由,驳回了我的起诉。我想问一下:1、这套公房是用我弟弟和我父亲的私产置换而来,但我弟弟已经单独获得了另一套公房和补助款,我的公房是从我父亲那合法承租而来,法院拿我弟弟和我父亲与产权单位签的拆迁安置补助协议,来约束我的诉求,是否合理?2、家里在我转承租权之前,签署了一份协议,里面明确约定,我父亲的这套承租房给我,我弟弟也签了字,但法院并不认可我的这份协议,没采信。3、我弟弟已经单独获得了拆迁安置房,他也不是同住人。我的诉讼请求直到高院都被驳回,主要理由就是我弟弟是当年的被拆迁人,但他和我父亲都分别获得了拆迁安置房,我的承租权又是从我父亲那获得,且有家庭签署的协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是继续往最高院申诉?检察院抗诉?还是用另外的诉求起诉?

其他 2016-12-08 1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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