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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跟上级领导出现摩擦,我在冲动之下邮件提交离职申请给我的上级领导和部门领导,第二天部门领导找我谈话,让我跟上级领导再磨合磨合,我也同意了。但是在12.8号被告知已经招到合适人选,让我交接离职,因此由于我没有干到年末,年终奖金也不会给我发放,请问我的离职申请是否有效以及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征地补偿 2016-12-09 12: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追问】我是11.15号邮件提的离职,请问此离职申请是否有效,因为上级领导说我已经提离职,到12.15号合同就解除了,是这样的吗?
  • 应该支付你部分奖金。。。。
  •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应该支付你部分奖金
  • 【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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