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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单位一职工休假,因单位所在地交通不便,由单位派车送其前往市区火车站,但不幸的是,在国道线上,该车辆与迎面而来的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该名职工当场死亡,司机受重伤,目前在医院救治。为此,请问:1、该名职工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事故?2、司机是我单位雇用的临时工,用工期目前尚不足3个月,该名司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承担的责任有多大?请律师答复,在线等,谢谢!

其他 2011-05-16 15: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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