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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电子厂上班11个月,是计件的工作。没签劳动合同,有工资条但是没盖章,也有工资卡。现在辞职不批,还想扣我一个月工钱。请问我去劳动局告他们的话有胜算吗?

其他 2016-12-10 14: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追问】我递辞职书去,厂长也不收,请问我直接不去上班了,他要是不给我工资的话,我可以告他吗?
    【回答】注意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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