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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村上有30年不变的承包地。2009年,镇村搞政绩工程,搭建塑料温室大棚。在我不知情、未经我的同意、未丈量耕地亩数的情况下,破坏我原有的水耕地,强行搭建了塑料大棚温室。在搭建前,村上均与其他耕地主人签订了补偿合同协议。而村上并没有通知我。事后我也曾多次找过村、镇两级,镇上说由村上解决,而村上只是说,按别人的补偿标准给与我补助。现在温室大棚建所有的耕地合成一片,不见原来的田埂,土地无法丈量。而温室大棚建成后并没有进行种植,荒灾地里。而我也是三年未进行耕种。 请教下律师,这种情况属于违法吗?破坏我的耕地,我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谢谢。

诉讼 2011-05-24 23: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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