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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3年期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只过了不到一年,但是工资各自制度调整后准备重新签合同,因为原合同不够严谨,那么此时公司是否可以全员重新签新版合同,新版合同上已标明没有试用期,但是合同期全部变成一年,这样做是否合理呢?如果不合理法律规定的流程是怎样做?

其他 2019-04-11 09:2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要尽量保障员工原来的利益,有什么疑问可以打电话问我,我们可以免费为你提供一些意见,希望能帮到你。
    【追问】也就是说不需要走什么流程对吧 直接重新签新合同就行了呗 那么法律认可的是最后一份合同对吧 新合同上没有什么减少员工利益的条款 只是补了一下老合同的漏洞
  • 劳动合同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你可以选择不接受原合同,也可以选择重新签订合同。
    【追问】如果合同上没什么变化 只是补充了一些劳动法的内容 那么法律就任何最后一份合同对吧
    【回答】如果只是补充了一些劳动法的内容,你同意并且签字就前合同作废,后合同生效。
    【追问】明白了 谢谢
    【回答】不用。
  •   没有标明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协商不能解决,可以反馈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劳动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也可以不予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的,应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及其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益处在于: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违约,也就不存在违约责任。由此可知,当劳动合同期限满6个月而不约定试用期,即便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开始之初,如果单位辞退员工,或者员工提出辞职都有可能属于违约。单位违约的,要对劳动者予以经济补偿;员工违约的,要对单位交纳违约金。
  • 您好!如果工资待遇没有减少的话,一般是合理的。
    【追问】那就是直接重新签新的就行了 不需要再额外走什么流程了对吧 法律会认可最后一份合同 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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