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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4日隐瞒已婚,入职公司,劳动合同签订3年,随后发现意外怀孕,于2016年8月1日放产假,为期5个月,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只交五险,但我没有达到生育津贴条件,没有交满月份,所以没有生育津贴,所以公司也没有补给我工资,并向我索要公司已帮我交的五险钱,我想问,我是不是可以提起诉讼,虽然公司有给我交生育险,但我没有生育津贴,是不是也可以把工资要来,包括保险钱也不需要我向公司补交。并且合同里写的是2016年4月转正后的工资有涨200,但公司因为我怀孕,一直没给我涨过工资,一直按实习工资给我开,我是不是也能一并诉讼把钱要回。不知道有没有哺乳假一说,顺便咨询一下。是不是不给我开工资就行的那种?

仲裁 2016-12-31 17: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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