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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我去南京培训未按其要求自行去,而将我的月薪从税后七千多降为1600.等于逼我辞职,而且合同自今未给我一份,只有当初签的补充协议。而且条款上有一条:若乙方在限期内提出辞职,需退还甲方其收入的30%,可谓一石二鸟之计。而且诱我在所以的降薪文件上同意签字,我没签。还有的原因,现在回想,和我拒绝在公司业务的造假技术报告上签字有关,这是变相的惩罚。太阴险了。

其他 2011-05-17 23: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若乙方在限期内提出辞职,需退还甲方其收入的30%”,这一规定无效。而且如果公司原因迫使你辞职,可以要求每满一年一个月的赔偿金
  • 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部门投诉
  • 非法降薪,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恢复工资或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双倍经济赔偿金,如需帮助与我联系!
  • 公司和你约定的要求你辞职返还收入的30%,这样的约定无效。公司如果单方面给你降薪,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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