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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作三个月十三天被单位单方面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且未签合同未交社保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当时口头与我约定年薪18-20万,试用期工资3000,转正后基本工资6000-8000,其他年底以奖金发放,现在我能通过仲裁维护我的哪些合法权益?是否可申请因未签合同不存在试用期,工资按正式工资双倍补两个月给我?这个双倍工资能否按年薪的平均值(一万五每月)计算,是否能申请试用期工资低于正常工资%80的差额部分,单位的辞退理由能否成立?

其他 2016-12-13 1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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