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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驾驶3轮电动摩托车由南向东左转弯,对方驾驶2轮摩托车由北向南直行(酒驾),撞到我方已经进入东向路口车辆尾部。事故发生后我方人积极救助对方,但因伤势过重对方驾驶员死亡。事故后交警部门通过路口监控及实际情况划分为对方7,我方3的责任。事后对方下葬时给了对方2万元,现在,对方向我方索要20万元的赔偿(他家有两个为成年的孩子,现由其妻子抚养),请问这样的赔偿合理吗?(注:实发地为小镇,双方均为农村居民)

其他 2020-10-23 21: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具体需根据实际损失数额,核算确定赔偿数额
  • 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酒后驾车致受害人财产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损失不能免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因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
  • 酒驾的危害如下: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导致事故的发生。
    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
    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追求速度的快感,从而酿成悲剧。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 对方要的赔偿有些高,不了解具体情况不能准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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