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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老师你们好,我于2017年6月9在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另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对方受伤,我没有受伤,我有牌有证有交强险。事发路段是城区有护栏的主干道,对方在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情况下转弯与我相撞,交通部门认定对方为主要责任,我为次要责任.对方腰部骨折,我想问老师的是:我做为次要责任人需要赔偿对方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吗?

其他 2017-06-15 0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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