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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份我们跟上海**食品公司签订加盟合同,同意加盟**品牌的甜品店。加盟费5万8。合同上写明该品牌在我们镇上只让我们独家代理,不会给第二个人。实际上,由于经营不善,我们到2015年12月就结业了。而在今年2016年10月份我们发现在镇上看见一家命名为**甜品的甜品店在装修!经细心对比商标,确定就是友彭公司的品牌。请问,我们可以告友彭公司违约吗?另外,我们仔细查阅了下合同,当时盖章的章印上只有写着**食品有限公司,并没有一串数字代码的,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诚盼回复!

行政诉讼 2016-12-15 12: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同是合法有效,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如果还在合同期内且合同未解除,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那我们已经结业了,这个算是我们违约吗?如果真的可以告那家公司,请问应该做些什么?
    【回答】具体还是要看合同有无解除条款,如未约定解除条款的,应当在合同期内对方不得再授权第二家代理,否则可以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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