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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公司在10月14日口头辞退了我,让我上满30天的班后离职也就是11月14日,我同意了。公司没有出具任何书面通知。离职那天因为员工全部辞职,老板反悔用不发工资威胁我让我继续上班,我又多上了一个半月的班,离职之后没有结清工资,半个月的工资不发给我,这半个月我请过两天事假,但是他只批了一天,另一天算的旷工,并且是从我全勤的那一个月里扣的。找老板协商无果,他说是我主动离职,还威胁我说要去申请劳动仲裁,让我赔偿合同未到期还有我无故迟到,早退的违约金。早退过一次他已经扣了工资,迟到也扣了工资。我申请仲裁有用吗?他申请仲裁我要赔偿吗?

其他 2019-11-02 00:3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来说,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参照以下方式维权: 1、首先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 2、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单位又拖欠工资不发,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3、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的工资,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应当题爱你30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允许的,30日后你可以直接走,且用人的那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员工工资。
  • 您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可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仍然在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且这种做法还被一些法律理论和实践所接受。理由有二:
      首先,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保障企业和雇主进行正常、有效的劳动管理和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二者都要兼顾;
      其次,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
  •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
  • 您好,此种情况您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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