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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跟公司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到现在只执行了5个月,最近因为一些工作上的事情公司领导出口伤人(大体是说道德人品有问题等等)然后我就顶撞了他几句,但是没骂人。(本人是做财务工作的,事情的起因是那位领导的下属因为疏忽未及时跟踪,导致一票货物出口报关单过期了,经多次与税务机关协商后无果,最终要求补税。税务局打给我一张告知书后要我确认签字,我就签了。(而事实上签字的告知书跟补不补税并无直接关系,并且事后我已经把那张签字的告知书拿回来了)现在公司领导说我签字没经过他同意做错了并顶撞他为理由要求开除我。请问律师帮我分析下,这件事情上公司要求开除我的理由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且我同意被开除,公司要支付我多少赔偿金?现在公司正找接替我职位的人,说是等我交接好才能走,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代通金呢?每个月的一些通信费等补贴我是否也可以要求一起赔偿,怎么赔偿?谢谢了

其他 2011-05-18 13:1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协商不成的,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 1、不成立; 2、支付半个月工资。
  • 1、初步判断,公司的开除理由不成立; 2、属于违法解除的话,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1个月工资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从维权效果和收益角度而言,选择后者更为有利; 3、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需要帮助的话,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 可以劳动仲裁维权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协商不成的,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具体算法可来电咨询。
  • 1、如果出口报关单不是你的工作职责,则解除是违法的; 2、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恢复或要求支付赔偿金; 3、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更为有利; 4、只要公司出具了书面解除通知,你就可以不再履行劳动义务,直接提起仲裁维权; 5、要求代通金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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