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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一家公司,职位是出纳,但是去了以后做账和钱都是我管,做了一年,我打电话和老板说我要辞职,老板说好,然后一个星期接替我的人来了,因为当时我还没理完账,所以当时没交接,但是接替我的人就一直呆着了,后面我让公司那边来办交接,一直没来办,一个月后我就直接走了。公司是好几个股东合作的。现在几个股东在对账,说有的地方他们不明白,让我过去,我需要去么?我需要付法律责任么?没签劳动合同

其他 2016-12-17 1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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