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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从事押运员工作已经有4年多,合同是每年续签的,期限为一年,本月17日公司以严重失职为由将本人解聘,依据为本人在5月9日出车送货途中在车上睡觉,以构成严重失职行为,回公司后上级领导要我以书面形式写下当天送货经过,并签名确认.本人亦确认了有睡觉现象,书面表述为因困倦小睡了一会,而且本人所押的那车货并没损失,没有对公司构成任何损失,现公司明确表示解除和本人的劳动合同,亦愿意支付本人的工资,但要扣除300元作为惩罚.还说剩余的工资你隋时可以来领,补偿问题免谈.你可以去劳动局告我,告得赢我就给你补偿金.本人不接受公司决定.事情在僵持中.这种情应如何处理.

仲裁 2011-05-18 15: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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