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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21:30董师:您好!我现在就职于****,2016年6月1日入职的,2016年9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是2016年12月19日下午,领导让负责人事这一块的同事跟我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让我2016年12月20日移交完相关的工作就不用来了,还说这个月的工资要到下个月才能发,说是因为下个月社保才能退(2019年9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五险不是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就要买的吗,据我说知12月份才买),想向董师咨询一下,之前签的那一纸合约《云南省劳动合同》还管用吗?这算是无故解聘吗?谢谢董师了

消费者维权 2016-12-21 16: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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