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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农业银行信用卡2000元,有两年多没还,是否会立案判刑

银行 2019-05-01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凡是上征信的银行业务,如贷款、信用卡都有一个期限。
    第一个是期限是三个月。也就是说三个月内不还,你就成为了黑户。三个月内还,你就是记录有逾期而已。
    第二个期限是四到六个月。这三个月内是银行催款阶段,包括委托银行自己的律师团。建议这些时候还点,哪怕还几百块都行。
    第三个期限是七到九个月。这三个月银行都不断想办法发律师函到你的老家,以及通过其他办法到你家找你,有法院的人,有派出所的人。
    第四个期限是十个月到十二个月。这三个月,是看前面的第三期限决定的。最狠心的情况是:银行没有任何跟你协商的余地了。
  • 1.根据《刑法》第196条,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构成行用卡诈骗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2.你只是信用卡逾期,尚不构成恶意透支。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4条,恶意透支数额达到一万元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你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3.你与银行之间成立信用卡合同,你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款,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4.根据《合同法》第107条,你逾期还款银行可以要求你继续还款或要求你赔偿损失,一般银行会对你逾期还款计算利息。5.你应当及时向银行还款,并向银行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但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6.建议你就还款关系与银行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 如果信用卡欠款达1万元以上的,经银行多次催收不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银行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追究欠款人的刑事责任并可同时追收欠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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