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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员工因不满现在新调换的工种,旷工多日,按公司规定属自动离职.当初我两次张贴员工详细名单要求他们到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X员工在内),我第三次还在午饭时间,专程到食堂祥读名单上的员工,喊他们饭后一定到人事处签劳动合同。X员工自己不来签,现在反咬我公司不给他签劳动合同,要我公司赔偿他11个月工资。请问律师,X员工是否属自动离职,他是否自动放弃了追究我公司的权利?恳请律师尽快回复,联系我。拜托

其他 2016-12-20 1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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