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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入职时公司发的offer上约定的薪酬标准能作为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结算的依据吗,公司不按约定的工资结算绩效工资怎么办?

其他 2016-12-20 16:4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准。因为,合同代表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是书证,证据效力层次高。OFFER只是口头或者要约邀请的材料,不具有最终证明效力。若产生争议,还是应以合同的明确约定为依据。
    【追问】劳动合同上面只明确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只说了按考核办法执行,而offer上约定的是年薪有具体的数据,只不过加了个括号(绩效工资以考核结果为准)但公司并没有给我们签订任何考核目标责任书之类的,劳动合同也没盖公司印章,什么的基本工资就是offer上约定的平时暂发的生活费数值。现在因公司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只给我们结算基本工资(也就是已发的生活费标准),说是按规定执行3,3,4的工资考核办法只能给我们结3,百分之七十考核部分就不给了,,而这种考核办法也是现在才给我们说的,我可以要求公司按百分之百的年薪标志结算吗?谢谢!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您好,可以。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 您好,若公司不按约定支付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请问在哪里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大队在哪里?
    【回答】在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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