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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5月12日再一家衣服店应聘卖衣服,试用期三天,也就是在15日当天开始转正为正式员工。最先说好的是,第一个月850的底薪,加提成,以后工资逐步上涨。因为我17号因为家里有事喊其他员工帮我带班,谁知那员工居然给我请了假。店长说请一次假就没有了全勤奖,也叫要扣130元,而且还要扣300元的自付工作服。我本来都不会工作好久,最多一个多月,因此这么一扣一个月也就只有600多元了,而且这里上班是一个月只有1天假,其他时间天天上班7个小时。我认为不值,所以在18号向店长提出辞职,但是店长却对我说“你中途辞职是拿不到工资的,这是公司规定的,除非你等到我们招聘到新的员工在走,我们就发你工资。”我感到很不公平,在工作之前,我们并没有签订什么合同,也没说一定要干多久,我中途辞职,或许有一定是我的错,但是店长也不能一分工资都不给我啊,店长要我等到招聘了人在走,很明显是因为我走了她们不好安排工作,才要把我留下来。我觉得少拿一点钱都没什么,但是我辛辛苦苦的工作了6天,也不能一分钱都不给我吧?律师,请问重庆规定的最低工资是多少?我这种情况能拿回我的工资吗?谢谢了!

其他 2011-05-19 09: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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