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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在工作地出门时滑倒,造成左股骨头粉碎性骨折,事故时很多人都在场,当时派出所教导员安排车辆将我送至当地医院救治,经检查确定为左股骨头粉碎性骨折,因为病情严重马上转院到县中医院。当晚我的家人得到我受伤消息,次日中午我儿子驱车从吉林赶到XXX省XXX县中医院,并通过医生了解了我的情况后,向主管领导提出申报工伤,XX领导叫我启动医保程序在找好的专家,治疗费用都报,由于我疼痛难忍再加上该医院是县级医院医疗水平有限,又不是铁路医保医院,经请示XX领导并同意后,随即我儿子驾车将我接回吉林市,并入住XX医院住院治疗,入院经过专家会诊后次日进行手术,共住院20天,支出医疗费30000元,现在出院在家修养并治疗,医生同时已明确告知需要二次手术。在入住XX医院第二天也就是11月15日,单位等几位领导来XX市医保定点医院探望后在就没有联系同时也没有过问,出院后多次与单位联系希望其申报工伤和解决医疗费用问题,但无果,我的要求是赔偿我全额医药费,和24个月全额工资

其他 2016-12-22 19: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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