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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5月进入一家医药公司开车,在2009年6月30日晚上10点多开公司车回家(因为第二天要发货,平时车辆都停放在停车场)路经纬六路高架桥感觉方向突然左偏(当时本人感觉是轮胎问题)倒车这两侧翻造成左小腿胫骨骨折,当时有人帮忙报警,因当时痛痛难忍给在附近的哥哥打电话开车送我去济南第五人民医院治疗。当时公司没给买保险,没有申请工伤,医药费 公司+员工捐助解决的,公司给发3个月工资,要给我停工资,我就带着钢板去上班了,到10年8月去医院检查大夫说可以拆钢板,当时公司提前预支给我2月工资,利用医保卡做了拆除钢板手术,休息一个月左右上班(当时很忙,公司仓库搬家要重新过认证,所以仓库加我3个人都很忙),在10月16日去发货(下午5:30)在搬货的时候造成原骨折的地方再次骨折,后被同事打车送到第五人民医院,因刚做完拆钢板手术,医生建议打石膏回家休养,我此期间我自己申请工伤到22号2个月了,可是昨天工伤认定部门要我提供09年第一次受伤的病例,我这可能不是工伤,是旧伤复发。请帮帮我吧,如果认定不下来我也没工资,还带着一个9岁的孩子,很难 很难!!!如果认定不下来我能怎么办呢,谢谢帮助!!!

其他 2011-05-19 1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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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我擅长处理工伤纠纷,如需法律帮助欢迎来电细谈,以便更好地为你分析和解答,济南邢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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