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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至2016年2月是和北京总部签的合同,但一直在南京上班,归北京总部管理,在北京交四险,(其中一共签过三次合同:2011年7月6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2018年12月31日)。2016年3月公司改革,我被划归南京分校,南京分校为我交四险一金,到了2016年12月19日,公司突然变加盟,南京分公司解体,总部要求我们老师去上海上班,我们不同意,我们能获得多少补偿(几个月)?

其他 2016-12-23 14: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单位应当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一个月工资。协商不成的,建议委托律师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我在去年底薪每月4000元,全年课酬大约60000,今年七月后底薪5000元,前十一个月总课酬是五万多,那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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