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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徐州矿务集团韩桥煤矿的一名关闭破产职工,在2001.11.23宣布关闭破产,对这个问题我们始终有很多疑问,向省信访等有关部门放映我们矿的情况,始终没能给一个正确的回答。韩桥煤矿有三个井,夏桥井、韩桥井和潘家俺井,是一个党委,也就是一个法人,为了关闭夏桥井,在2000年的时候韩桥矿在徐州市工商局注册了夏桥矿的营业执照,也是在2000年徐矿集团任命韩桥煤矿党委书记为矿长。夏桥井在2001、11、23日关井前始终没有从韩桥煤矿分离出去,也没有通过任何形式宣布夏桥井独立,更没开职代会,在2001、11、23日后宣布关闭破产了。所有的债务都是韩桥矿的,关井时都成了夏桥井的了,夏桥井在关井前没有用一天的企业法人的身份对外进行任何事务,那来的债务。这样的破产合法吗?

破产清算 2009-02-23 2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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