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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与我签订休假协议,休假期间工资2600,五险一金由公司继续缴纳,现在公司通知我要与我解约,原劳动合同未到期,在公司已工作5年,请问我可以获得补偿吗?能获得什么标准的补偿?另外,休假前有项目未结,但口头承诺待项目验收通过后给我项目奖金,我能拿到这个奖金吗?如果不同意他们的解决方案,比如只给很少的补偿金,不给奖金,我能申请劳动仲裁什么内容,可以最大化自己利益?另外,可以扣留公司办公用笔记本抵扣奖金吗?谢谢!

其他 2016-12-23 09: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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