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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 公司在东莞,员工月薪5890元,已工作12个月,合同到期日是2011年6月1日,请问: 1.公司决定在合同到期日不续签, 是否需要预先30天通知员工? 2.就以上员工月薪5890元,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要给予员工多少的经济补偿? 3.如果在合同期未满时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又是否应给予员工2倍的经济补偿?

其他 2011-05-20 08: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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