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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1996年通过招聘到一供电局上班,试用期一年,合同规定合同期满经甲方综合考察后,认为乙方能胜任工作经劳动部门批准给予办理招用手续,但是试用期满后单位一直没有给予办理,我们多次找无果,也没有辞退98年我们被分配到当时叫供电局下属一热电厂工作,99年我们和一批技校生一块办理劳动关系,经过这么多年现在供电公司主辅分离以我们98年没有被上挂为由【上一级代管】现在不承认我们是供电公司人员,工资福利与上挂人员不一样,我现在有最初签订的招聘合同,找现在的领导领导以没有被上挂也不承认,但是和我们一块办理劳动关系的技校生被上挂,我们拿最初签订的招聘合同起诉能讨回公道吗、谢谢律师,能帮我回答吗、我们现在一直在这一热电厂上班。

其他 2011-05-31 08: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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