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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买房时,以我个人签订的合同,在2009年预登记时,权利人是我和老公,预登记后的2010年7月,我和老公离婚了,该房归我所有。在2010年12月就可以领房产证了,我的所有手续都办好了,但登记部门一定要我老公到场签字,才能领我个人名字的产权证,而他不肯去签字,我的证一直领不到,请问,登记部门的要求合理吗?我怎么才能领到证呢?

其他 2011-05-20 08: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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