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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交通事故车主,8月份与一电瓶车发生事故,治疗费用我垫付的,是腰部肋骨三根骨折,未做手术。伤者住院15天,已出院休息4个月。现要求结案,协调时保险公司核算,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80*15,住院饮食补助费30*15总额33500当事人要求,我自费赔偿护理费加点,饮食补助费30*120共计5000我觉得不合理。对方说要找律师,做伤残鉴定。我想了解到。做了鉴定,如果涉及到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大概多少左右?人保的保险,保险公司能给于理赔吗?具体还可能会涉及到哪些费用,具体哪些保险赔不了。事故责任本来还是我主他次的责任,我都算可以的了,自己担了全责。

其他 2016-12-25 21: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方没有伤残等级,一般不会支持精神损失费的,其他要求你赔偿的金额也比较少。
  • 如果做了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等级来支付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根据你的保险的情况,一般保险公司都能够赔偿,如果对方起诉,法院也并非会完全按照其主张的,而是根据情况有些费用会酌情给予支持。如果保险公司不承担的,如果确实是因为事故产生的费用有部分需要你承担,如果对方也没有相关的凭证的,你也可以此抗辩。其实您不用担心,一般如果对方进行诉讼,法院也是按照相对公平公正的来,只是如果败诉的话你这边需要承担诉讼费用,还有时间上可能会有一些成本。毕竟这个事情你是全责,建议可以协商的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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