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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卫士系统被改制职工,03年由某村民委员会申请开办了村卫生室。09年十月,为达到市卫生局关于村卫生室达标要求,由我出资,经市爱卫会、街道、村同意,在已征土地建造100余平米房子。当时与村约定,如遇拆迁无条件服从(就这几个字)。现该村整体拆迁已开始,请问:我的这种情况该怎么主张权利?

征地补偿 2011-05-31 07: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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