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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工厂工作了三个月辞工了,工作期没有给我们交五险一金连加班费也没有按劳动法算,周未加班只算星期天星期六就不算而且才十五元的工时!平时的才十四元,我辞工了在发工资的那天老板娘打钱给我的时候不小心把工资多打了一次!后来打电话要我退回!我想按劳资合同法把我加班应得那部分扣了再反还给她!这样的合适吗?会不会触犯法律!

其他 2016-12-26 1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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