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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8年为武汉公司提供一热门产品的全套工艺设计和关键设备的设计资料及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职工技术培训资料、产品分析方法和操作规程、分析设备器材试剂等资料。合同说明该设计为国内最先进水平,本人保证该技术为本人专有,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由本人自己负责法律责任。该公司在自己建厂的同时,竟然将本人的全套设计资料高价卖与内蒙一企业。本人与该公司的合同并非技术转让合同而是设计技术服务合同。请问:该公司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本人的设计资料卖与他人从中牟利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本人的知识产权。

其他 2011-05-20 18: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该技术确属你本人专有,该单位侵犯了你的知识产权,可通过诉讼解决.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从你描述的情节看,该合同更接近于技术转让性质。 技术服务合同规范的是“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行为,你提供的都是现成的资料。 关键还是要看合同条款的规定,是否明确技术权利归属,对价的合理性(更接近技术转让的价值还是服务的价值)。不能只根据合同名称判断。
  • 属于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和赔偿
  • 如该技术确属你本人专有,该单位侵犯了你的知识产权,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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