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病假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1 00:52
人浏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病假待遇

  1.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2.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费、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职岗津贴(含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护士的护龄津贴,下同)两项之和的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工作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

  3. 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两项之和的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之和的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按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之和的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

  延伸阅读:

  2012年法定节假日安排通知

  2012年元旦放假的通知范文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