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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工厂上班近两年半了,工厂老板解顾我,请问我在职期间工厂所接的订单,工厂应该给我捉成吗?

其他 2016-12-26 16: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用人的那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若是合同约定了提成,那么应当支付你的提成。若是无故辞退你,那么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 你好,需要看你们劳动合同的约定的。
  • 您好,应当支付。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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