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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一个朋友因为给别人介绍对象,从中得到了点好处,彩礼钱被另一个女的拿走了,她家是外地的,她和我朋友形成了诈骗罪,现在人在看守所羁押了一年半了,庭长给她婆家打电话说交五万块钱赔偿金,就可以判缓刑,她婆家说没钱,她娘家的人把钱交给了法院庭长,当时让庭长给开个单据,庭长说钱不是给法院的,是给被害人的,不用开单据,让娘家人回来等电话,说什么时候开庭什么时候给打电话,请问多久可以判啊,当时庭长没给开单据,会不会不承认我们交钱了啊

离婚 2016-12-27 06: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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