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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进入公司的时候跟公司签订了一张承诺书,期内容如下: 我自愿加盟XXX公司,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由于对公司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管理要求很不熟悉。因此我郑重承诺: 1、如果我被聘用后七个工作日内辞职,因为还没有做出业绩,所以我不向公司要任何经济报酬。 2、我愿意接受公司对我试用期的严格培训学习和工作考核。如果我在试用期阶段提前辞职,我自愿降低试用期阶段工资待遇。我如果出勤不足一个月辞职,我愿按招聘时商定工资额的60%为工资基数,计算我实际出勤报酬;如果我出勤不足三个月辞职,愿按招聘时商定工资额的80%为工资基数,计算实际出勤报酬。 3、我加盟贵公司保证至少工作十二个月以上。我在贵公司第一年(十二个自然月份)之内,我个人五项保险金由我个人负责向社会保险部门全额缴纳,贵公司无关。 4、如因特殊情况,本人需辞去贵公司的工作,我保证提前一个月(30天)书面申请并做好交接工作,以减少对贵公司的损失和影响。否则我愿意用我个人一个月工资来弥补公司的损失。

仲裁 2011-05-20 13: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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