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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导购员,今年11月才签了一年合同,12月老板不做了,我可以问他要赔偿吗?明年3月就干了3年,请问怎么赔偿?

其他 2016-12-28 17: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老板不做了是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你好,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工作每满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1个月工资。
  • 你好,可以要求给付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年给付3个月工资。
  •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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