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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快递公司上班10月8日上班,11月5号左右离职,旷工了一天,第二天我给公司经理打电话我说我想辞职,他也同意了。我与公司未签订过任何合同,是试用期,工资是记件算,没有任何底薪。11月份给我发了上一个月也就是10月的工资,但是扣了百分之二十,十一月因为旷工一天后才辞职,经理说旷工一天扣200。合理吗?

征地补偿 2016-12-27 18: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要问清楚十月份的工资为什么要扣百分之二十,还有旷工一天扣200有没有公司的明确规定,有没有明确写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以明显方式使员工知晓该制度,或在你工作前或工作期间是否告诉过你该制度,如果没有则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 您好,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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