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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生,被要求在大三一整年都去实习,而且必须是学校规定的单位,实习的内容和岗位和所学专业并不对口。期间,在实习单位发生危害到自身安全的事故。第一,实习单位为酒店,同实习的同学深夜会宿舍,被人划伤手腕,伤口缝十余针;第二,实习过程中,与当地员工发生冲突,该员工先是让人打电话恐吓。再是动手打人,三是打人后再叫社会上的人来宿舍闹事。鉴于以上原因,回学校,希望可以换实习单位,学校不认可,让先交材料,留下电话号码。也是没有任何回音,。在材料中写了希望可以自找实习单位。以为学校没有回复。于是便没有再管。然后就自找了实习单位。专升本考试的时候,学校才答复没有考试的资格,因为实习没完成,不认可自找实习。要求重修半年实习。交重修费。(大三虽然全年实习,但是也交了学费和住宿费的)要晚半年拿毕业证。是否合理???

调解 2011-05-21 08: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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