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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上班时间在马路上骑电动车碰了人,警察认定为全责,对方医药费花了580元,后来经法院调解公司付了医药费,我付了对方诉送费25元,后来发现我发工资对方医药费又从我工资里扣除了,你说这是合法的,后来公司用电话方式叫我第二天去自愿离职书,我在公司干了一年半不到,公司赔我二个半月工资,我没有签,因为之前我干了一年多时间我没有休息过,我提了要加班费公司说更本我有加班费了,后来我急了要去劳动仲裁告他,后来他急了他说我不解骋你,明天你去别的地方,你说他随意改地址上班合法吗?,我可以拒绝吗?第二天我去了市劳动仲裁了,隔了四天公司发了解骋我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我旷工三天,还叫我自己走,公司不陪一分赔偿,过几天劳动仲裁裁决我告公司能赢吗?,谢谢。

其他 2017-02-25 0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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