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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在济南通过一家境外就业中介公司去韩国打工,(1)境外就业中介公司招到韩国近海捕捞的工人,但是在中国境内不与韩方雇主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中国国内的工人去了韩国以后在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到了韩国,中国的工人感觉合同不适合自己,不签,如果回国,还要赔给济南的中介公司19万。这个问题是否合法?应该怎么处理?(2)我在与境外就业中介公司签订的中介协议上,写道: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在韩国指定渔业工作不满3年,回国,也要赔给济南的中介公司19万,这样是否合法?应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09-02-24 15: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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