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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今年8月份单位临时调整我的工作任务,使我收入大幅降低,无奈我只得自己提出离职,单位也批准了。与单位约定干到8月底,但离开单位后,我发现工资卡未收到8月份的工资。我马上和单位人事负责人联系,对方一直以我是上开资(上发薪)为由,一直拖到目前12月底还拒绝给我补发8月份的工资。单位所谓的上开资就是上个月给我做下个月的工资计划,但还是在下个月底给我发当月工资。我在这个单位干了5年零一个月,也就是干了61个月,你单位发了我60个月工资,是不是少发了一个月的工资!最后我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了仲裁。我现在想请各位律师给我分析一下:我分析的对不对!是不是最少应该补偿我欠发的8月份工资?这8月份的工资是补一年工资的平均数还是当月工资应发数?另外这种情况算不算单位违约,我可申请单位赔偿我5个半月的工资吗?多谢!

离婚 2016-12-30 1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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