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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目前所在的单位需要与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补偿工资怎么算?我们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每月固定),浮动工资(每月固定),岗位绩效(每月固定),上下班交通补贴(每月固定),伙食补贴(每天固定),这些项目组成,请问离职补偿一般怎么算?这些补贴和绩效工资是否也算在离职补偿里面呢?另外平时有加班(非强制加班),但是公司默认不给加班费,离职的时候是否可以要回加班费呢

刑事辩护 2017-01-03 21: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补偿工资的标准按每月到手的应发工资计算,不包括加班费等。离职补偿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违法终止劳动关系有赔偿金。
  • 你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加班的事实,是可以要支付加班工资的。
  • 这些可以全部当做工资基数来算的,加班费估计是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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